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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在线考试题库——干部管理与监督

更新:2018-09-18    来源:图蓝一点

本文描述一点考试组工干部在线考试题库——干部管理与监督

《组工干部在线考试题库——干部管理与监督》

一、判断题

1.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   ) (1.0)


2. 对举报的问题,本级组织部门或委托下级组织部门采取适当方式,适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 (1.0)


3. 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 (1.0)


4.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 (1.0)


5.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   ) (1.0)


6. 破格提拔被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 (1.0)


7. 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 (1.0)


8. 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 (1.0)


9.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 (1.0)


10. “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   ) (1.0)


11. 《推进干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指出: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 (1.0)


12.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 (1.0)


13. 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问题应当承担直接经济责任(   ) (1.0)


14. “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 (1.0)


15. 抽查核实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家庭实际收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 (1.0)


16. 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 (1.0)


17. 对“12380”受理范围外的举报,积极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反映。对坚持要反映的,不予受理(   ) (1.0)


18. 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给予批评教育(   ) (1.0)


19. 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必须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 (1.0)


20. 《推进干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指出: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 (1.0)


21. “12380”专用举报电话工作时间畅通(   ) (1.0)


22. 通过“12380”举报电话询问举报处理情况的,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予以反馈,匿名举报也应予以答复(   ) (1.0)


23. 受到降职处理的,三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 (1.0)


24.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 (1.0)


25. 《推进干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指出: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 (1.0)


26. 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 (1.0)


27. 通过“12380”举报电话询问未向社会公布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电话、住址的,予以答复(   ) (1.0)


28. 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人才和国家特需高科技人才,如其属于“裸官”,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在“裸官”不得任职岗位任职的,在做出决定前须报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 (1.0)


29.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1.0)


30. 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问题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 (1.0)


31. 李某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移居加拿大,可以认定李是“裸官”(   ) (1.0)


32.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它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1.0)


33. 对应由几个地区或者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地区或者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地区或者部门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属于《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的不作为的情形之一。(   ) (1.0)


34. 作风漂浮、好大喜功,不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脱离实际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属于《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的不作为的情形之一。(   ) (1.0)


35. 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 (1.0)


36. 非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可不报组织审批(   ) (1.0)


37. 2015年8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1.0)


38. 不作为不担当情节较轻的,给予组织处理(   ) (1.0)


39. 对说情、打招呼和私下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 (1.0)


40. 2015年8月9日起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虽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1.0)


41.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应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 (1.0)


42. 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应,可以先办理任职手续,再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   ) (1.0)


43. 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   ) (1.0)


44. 对考察人选对象党风廉政方面情况有反应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   ) (1.0)


45. 工作人员在接听举报电话时,应报真实姓名(   ) (1.0)


46. 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对抽查核实工作中掌握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随意扩散(   ) (1.0)


47. 干部日常监督工作,一干部监督机构为主,干部工作机构配合(   ) (1.0)


48. 2015年8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 (1.0)


49. 2015年8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 (1.0)


50.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儿导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组织部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含电子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 (1.0)


51. 《推进干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指出: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 (1.0)


52. 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问题应当承担直接经济责任(   ) (1.0)


53. 重复或纠缠不清或情况异常不便答复的电话。应注意安抚举报人情绪,视情况处理;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 (1.0)


54. 对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问责的决定机关及建议机关并实行问责(   ) (1.0)


55. 《推进干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指出: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   ) (1.0)


56. 干部考察组要旅行“一岗双责”,既做好考察工作,又监督用人风气(   ) (1.0)


57. 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受益、指使、从容、包屁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经济责任(   ) (1.0)


58. 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 (1.0)


59. 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属于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的,适用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的管理办法》(   ) (1.0)


6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英冠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 (1.0)


61. 2015年5月19日,省委书记李希在省委组织部调研时指出: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岗位不能选择,但组织上要为干部成长施展才华搭建平台、提供机会(   ) (1.0)


62. 2015年8月9日起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虽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做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 (1.0)


63.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收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 (1.0)


64. 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1.0)


65.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律清除出组工干部队伍(   ) (1.0)


66.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不仅要报告本人的的基本情况,还要报告父母、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   ) (1.0)


67. 2015年8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 (1.0)


68. 党员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将证件交给干部本人或其他人员(   ) (1.0)


69. 对于在新人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应当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 (1.0)


70. 2015年5月19日,省委书记李希在省委组织部调研时指出:要牢牢抓住两个方面,一方面用好的干部树立导向,另一方面查处不好的干部,使二者相得益彰(   ) (1.0)


71.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 (1.0)


72. 对影响经济发展、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属于《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的不作为的情形之一(   ) (1.0)


73. 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属于《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的不担当的情形之一。(   ) (1.0)


74.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选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适用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 (1.0)


75. 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隐私出国,要严格审查,着重审查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   ) (1.0)


76. 《推进干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指出: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 (1.0)


77. 通过“12380”举报电话询问来访地址的,可告知到组织部门信访接待室(   ) (1.0)


78. 《推进干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指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   ) (1.0)


79. 从2015年1月开始,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未经过对拟提拔(重用)人选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重点抽查核实的,不可以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研究该职务任免(   ) (1.0)


80. 2015年8月9日起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虽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谁就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1.0)


81.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时,不需报送拟提拔任用干部的考察材料(   ) (1.0)


82. 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 (1.0)


83. 对“裸官”不服从组织调整、交流决定,对组织上的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免职或者降职调离原岗位使用;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 (1.0)


84.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   ) (1.0)


85. 对饮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 (1.0)


86. 《推进干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指出: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 (1.0)


87. 对违反规定做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 (1.0)


88. 《推进干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指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 (1.0)


89. 2015年8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 (1.0)


90. 我省“12380”手机短信举报平台开通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短信举报号码为15904012380(   ) (1.0)


9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子要责任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班干部(   ) (1.0)


92. 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等。(   ) (1.0)


93. 2015年8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 (1.0)


94. 2015年8月9日起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虽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 (1.0)


95. 干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 (1.0)


96.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   ) (1.0)


97.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 (1.0)


98. 2015年8月9日起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虽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 (1.0)


99.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   ) (1.0)


100. 对公示、考察或换届期间等特殊时期发生的选人用人问题,经查属实但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在干部任职前谈话时向查核对象本人指出(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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