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在线考试题库——组织指导》
一、判断题
1.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 (1.0)
2. 、党的代表大会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党的委员会的审查情况报告后,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大会或大会主席团通过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 (1.0)
3.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贵人可以分设。( ) (1.0)
4.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1.0)
5.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 (1.0)
6.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 (1.0)
7.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 (1.0)
8.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 (1.0)
9. 党的地方委员会常委会会汉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 (1.0)
10.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休会议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即可举行。( ) (1.0)
11.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 (1.0)
12. 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下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 (1.0)
13.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 (1.0)
14. 党的地方委员会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 (1.0)
15. 党的委.员会和纪徐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设监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 ) (1.0)
16.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 (1.0)
17.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各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 (1.0)
18.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 (1.0)
19.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计入票数。( ) (1.0)
20. 党的基础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不用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自行决定延长期限。( ) (1.0)
21.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 (1.0)
22.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 (1.0)
23.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 (1.0)
24. 党的地方委员会选举前,代表大会主席团或选举单位党组织应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 ) (1.0)
25.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广大群众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 (1.0)
26.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 (1.0)
27.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看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 (1.0)
28.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 (1.0)
29.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 (1.0)
30.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 (1.0)
31.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 (1.0)
32.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百分之二十。( ) (1.0)
33.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 (1.0)
34.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员实行等额选举。( ) (1.0)
35.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可以由五年以下党龄的党.员担任(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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